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文件精神,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32 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教育,我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对照自查,以期有效遏制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现将我市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举报方式及相关治理事项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治理违规行为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规行为:
1.违反有关规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与校外培训机构等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教师违规行为:
1.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2.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6.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其它违规行为: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如接到家长投诉,学校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一经查实,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亲爱的家长朋友,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促使教师提高课堂内的教学质量,根除“违规有偿补课”现象。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请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晋江市平山中学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