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一中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激励学生刻苦拼搏,积极奋进,争优创先,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寿宁一中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积极进取,维护集体荣誉,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二、奖励对象:

在我校就读学生

三、奖项和奖金:

1、全校期考综合成绩优秀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2、全校期考平衡班成绩优秀奖: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不与奖项1兼得)

3、全校期考单科成绩状元奖:200元;

4、期考成绩特别奖:

①高二文科和高三文科:全市前3名奖学金2200元,4—10名1800元,11—20名1500元,21—30名1200元,31—50名800元,51—70名500元,71—100名200元;

高一、高二和高三理科:全市前3名奖学金2200元,4—20名1800元,21—50名1500元,51—80名1200元,81—110名800元,111—150名500元,151—200名200元;

②期考成绩全优(语文113分及以上,其他学科80%及以上)奖学金1000元;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名额分配:

1、学期期考成绩优秀奖:高一一等奖12人,二等奖16人,三等奖24人;高二、高三按文、理科班级数确定人数;(各奖级人数随班级数的变化而变化)

2、平衡班期考成绩优秀奖:每班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

3、期考单科成绩状元奖,各年级各学科最高分均享受;(高二、高三分文、理,同分并列)

4、期考成绩进步奖每年级每班2人;

五、评定方法:

1、学期期考综合成绩优秀奖和期考单科成绩优秀奖每学期评一次,以期考成绩为依据,高三第二学期不评奖;

2、进步奖以期考成绩与上学期期考成绩比较,结合年级情况,各年级主任根据期考成绩确定获奖名单,高一每学年评一次,高二文理分班后每学期评一次,由年级评定;

3、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遵循以学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奖励思想素质高、刻苦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4、成立由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年级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发放奖学金的金额、次数、种类进行确定并评审。

六、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真正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动力。获奖之后的学生若违反学校纪律,则追回本学期所有颁发的奖学金。本方案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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