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 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下达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全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对于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2.全市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除少数体艺学科自主招生外)。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下载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含控制线)的学生及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并按各县(市、区)录取办法进行普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4.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信息,直接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允许2科为C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域,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少数体育、艺术确有专长的学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