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因学生志愿、体检不合格,正选考生自愿放弃名额,实际录取人数未满足招生计划时,则从备选的考生中,按照专业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录取原则递补。
4、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办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厦门市教育局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5、录取通知书由厦门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盖章后第一时间用快递寄到考生手中(厦门教育局每年录取工作一般在8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