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2012年中招录取办理方法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综〔2012〕1号),2012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五)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二、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一)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的办理延迟至6月15日)。
  (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统一从市招办网站http://www.xmzskszx.net/下载专区中下载,用A4纸印发给考生。表中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报名点、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四)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五)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六)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烈士子女须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有关证件先由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前往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优抚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文园路101号(厦门宾馆对面)。
  (七)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18日正常工作时间。
  (八)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18日正常工作时间(周末12-13日办理时间为9:00-11:00,15:00-17:00),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五楼515室。
  (九)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10-18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十)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因新修订的《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6月1日起实施,符合该法规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工作证》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可延迟至6月15日。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
  (十一)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4日、16日、18日上午9:00—11:00,地点:市公安局办公大楼817。
  (十二) 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本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号一楼大厅。
  (十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确认,将相关证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格的背面上交报名点。
  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的师以上政治机关确认,将相关证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格的背面上交报名点。
  (十四)符合注意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填写《厦门市2012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上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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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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