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不得随意设异地分校办学点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异地分校,不得与其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严禁一所学校以不同校名同时申报同一层次不同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及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下发通知。对于省教育厅已公布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可确定为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尚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确保2018年可以实现达标的,可暂时保留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18年以后仍无法实现达标的,将停止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对于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需由教学点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此外,原则上高等职业院校将逐步退出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备案专业名称、代码应与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一致。2017年拟招生专业应以2016年招生专业名单为基础,新设专业申报及备案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如2017年招生需按照新设专业执行。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