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泰宁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泰 宁 一 中

2012514日)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教中[2012]93)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校对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促进学校建立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使优质生源进入泰宁一中就读,我校今年偿试“自主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 “自主招生”推荐和产生的原则

1、综合和单项相结合原则。要改变将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过分注重分数的做法,将考试与其他评价方式有机结合,重视学生多方面潜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2、终结和发展相结合原则。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 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有机地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注重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以此作为综合、全面评价学生的依据。

3、名额分配原则。“自主招生”名额分配以初中学校办学水平为主要依据,要向实施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积极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学特色凸显,社会声誉良好的学校倾斜。同时,也要保证对农村初中学校有一定倾斜。“自主招生”名额由教育局按一定比例下达到有关初中学校。

4、学生自愿原则。“自主招生”应以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为原则,若学生自愿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应予允许。

二、参加“自主招生”考生的素质和条件

参加“自主招生”考生的素质和条件的依据主要为: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初中各学科新课程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规守纪。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3.具有初步的自主学习的能力,能积极与同学进行交流合作。

4、初中阶段操行综合等级为优,综合素质评价为优。

(二)学科学习目标

1.初中阶段体育科考试达B级以上(含B级);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英语口语考查合格;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达一个A级一个B级,方可取得参加“自主招生”资格。

2.学科成绩按质量检测初二下学期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物理、历史、地理、生物八科的考试成绩(各100分);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和初三下学期县质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物理、化学、历史七科的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50分,其它科目各100分)为准。即学生初二下期末考八科原始成绩之和乘以20%加初三上期末七科考试原始成绩之和乘以40%加初三下县质检七科考试原始成绩之和乘以40%等于其总分(满分为:800×20%+850×40%+850×40%=840分),然后加上个性特长加分排序,并参考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次,依此划定录取名单。

(三)个性特长评价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自主招生时享受加分照顾,省级及以上加9分、市级6分、县级3分:

1)在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以及电脑机器人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2)在初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英语能力等六个学科竞赛(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2.初中阶段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有以上照顾政策的学生须附上获奖原件和复印件,并经县教育局确认。凡按政策享受多次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最高一项。

四、 “自主招生”的名额分配

泰宁一中2012年秋季高一新生共招收78名自主招生学生。

自主招生名额分配采取定向保送的办法进行。

“自主招生”中100%的名额,按本学期各初中校现有九年级人数占全县九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各校。

按照上述名额分配办法测算,各校“自主招生”推荐名额见下表:

学 校

各校九年级学生数

100%定向

名额

 

 

各校推荐

名额总数

泰宁二中

151

9

 

 

9

三中、四中

1037

60

 

 

60

下渠中学

95

6

 

 

6

龙湖中学

58

3

 

 

3

  

1341

78

 

 

78

备注

1、各校九年级学生数按本校学籍学生实际参加实验操作考试人数计。名额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2、三中、四中合并计算后名额平均分配给三中、四中。

五、关于 “自主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

1.各校根据县教育局拟定的方案和分配的名额,泰宁一中组成综合考评组,按本文件要求产生“自主招生”的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本文件在校内公示三天,让学生了解相关精神,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后,将“自主招生”名单送县教育局审核

2.各校将收集整理好的“自主招生”材料(含社会实践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表),连同推荐保送名单(用电子表格按表格栏目录入相关内容)、推荐表(一份)、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于515前,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3.自主招生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自主招生”参加中考的成绩不作为录取依据,仅作为优秀学生的奖励依据)。

4.各校推荐名单应按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名进行推荐。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以初三下学期质检成绩为准,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若仍同分,再按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政学科(其中:地理、生物学科为初二结业考试成绩)的单科原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5.“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要于525前和泰宁一中签订录取确认书,已签订录取确认书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六、“自主招生”户籍和学籍规定

1.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在泰宁县就读且具有省内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不具备“自主招生”资格:借读学生、往届学生。

七、奖励政策

1.对中考成绩全县名列前30名且必须在泰宁一中就读的优秀学生,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1)对中考前10名的“自主招生” 每生奖励10000元。

2)对中考第11名至20名的“自主招生” 每生奖励5000元。

3)对中考第21名至30名的“保送生” 每生奖励3000元。

2.对“自主招生”中所有属低保户、困难户的子女,优先给予“高中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25001200/年,优先申报“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优先安排社会资助资金。

3.泰宁一中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八、 “自主招生”推荐、选送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自主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以课改新理念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切实通过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努力完善学生评价体系。为此,相关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亲自抓,并配备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业务熟练的干部具体抓,使保送工作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

2.相关学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高效、廉洁”的原则,将县教育局拟定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做好宣传,使他们了解“自主招生”的政策和推荐条件,增加“自主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3.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原始成绩和材料不得涂改或更改,统计的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

 

4.要严肃纪律,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举报监督电话:78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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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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