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招委会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1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平稳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切实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办人民满意的招生,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县(市、区)招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认真制订考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要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关于“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制度,结合实际做好招生宣传、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公示和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学校,要把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从命题、施考、评卷到投档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杜绝招生考试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教育、招生、公安、保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督查。要按要求做好市、县、考点学校的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并认真开展考前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级试卷保密室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全部达标。要严格落实好中考命题、试卷印制、试卷运送、试卷保管、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认真制订考试期间应对突发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有效应急措施。
三、加强考试环境治理,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招委会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按规范要求设置考点、考场,严格主考、副主考及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加强对监考人员和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规定要求落实好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各县(市、区)招委会要协调公安、宣传、保密、通讯、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大力整肃招生环境和秩序,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的非本市普通高中不得在本市招生,严禁本市所有招生机构和学校擅自对外提供考生的任何信息。对违法中介参加招生活动,要采取坚决、有效的防范、打击措施,为依法依规招生的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巡视员进驻每一个考点,并组织若干机动巡视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督查。要严肃考试工作和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考试工作中违规违纪事件。
四、加强中考网上管理、网上阅卷工作,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今年继续实行中考网上管理(含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成绩处理及投档录取)和网上阅卷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硬件设备、专用网络、评卷平台的配备、完善、维护及安全防护,加强对报名考试和评卷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确保网上管理、网上阅卷工作能按时、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县(市、区)和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发动和吸引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生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多方组织生源,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要继续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生免学费等政策制度的宣传与落实工作,增强中职教育的吸引力。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的“三限”规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把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当地招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保卫、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减缓噪声干扰以及考生的饮食卫生、交通运输安全等工作,积极为考生营造安静、祥和的考试氛围。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热情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中考考生考试答题卡填涂的适应性训练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训练及指导。
附件: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
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计生委,各县(市、区)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存档。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附件:
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八年级学生报考生物、地理学科。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劳教者。
3.报名办法:在具备报名资格的条件下,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所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
4.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28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考试信息和身体状况检查
(一)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等。
2.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三部分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3.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要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对信息要进行认真校验、审核,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准确无误。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需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在考生到校报到后组织进行(另有规定除外)。
三、命题、考试实施及副题的启用
(一)命题
1.龙岩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的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考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生物、地理。
考查科目: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参考资料,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作答,不得相互讨论和交流),体育与健康实行实地测试,测试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岩教综〔2014〕27号)文件执行,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数学科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文化考试科目的考试于2014年6月28日-30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1∶00 14∶30-16∶00 16∶30—17∶30
6月28日 八年级
生物9∶00-10∶00
地理10∶30-11∶30 思想品德
(政治) 历 史
6月29日 语 文 物 理 化 学
6月30日 数 学 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钟)
14∶30-16∶30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所有学科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27.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85分)以上(含85%)者,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0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70分)以上 (含70%)者,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9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60分)以上(含60%)者,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和4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满分为550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0分以上(含24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从2015年起,执行“体育与健康的三项测试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考项目(即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两项选考项目各25分,体育与健康学科中考成绩为三项得分之和。按90 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的政策。〕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从2015年起,执行“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不得在九年级参加中考重考,其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记为D等级,但应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的政策。)
缺考考生、往届生应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考试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
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三)考试管理
1.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考试期间,须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区做好考试工作。
2.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设若干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县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3.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4.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5.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6.每个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2)。监考员不得由九年级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时,不得安排该年级的生物地理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学校,同时,监考员不得监考本学校的考生。
7.市招考办以考点为单位对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作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3)。
8.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4)实施考试。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考试期间,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应安排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市招考办。
9.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四)副卷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启用副卷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市招考办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试题失密、泄密扩散范围,并立即报告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若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若考后,则由市教育局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卷重新进行考试。
3.启用副卷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市招考办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四、评卷
(一)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形式。评卷工作按本委制订的《龙岩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公布)执行。
(二)答卷和成绩信息管理
1.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2.试、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1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龙岩市教育局确定公布。
六、招生批次的设置、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设置
招生批次设置为八个批次(含提前批)(见附件8):
1.提前批: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招生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志愿;
3. 第二批:省二级达标高中志愿;
4.第三批:省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5.第四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6.第五批:未达标高中、民办中学志愿;
7.第六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志愿;
8.第七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不含第四批学校)志愿。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及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编报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平衡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2.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应把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3.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按公布计划各批次一次性录取完毕,一律不留指标。
4.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即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5.一级达标高中招收保送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含)以内,保送生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4〕16号)执行。
6.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50%作为定向生,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顺序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
七、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6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驻我市73891部队、73882部队、连城鳌峰山雷达营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四)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省级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套路、散打)、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海上项目(帆船、帆板)、拳击、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七)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八)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三)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但在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十四)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2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八、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含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300分以上(民办学校260分以上),不得招收投档成绩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龙岩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学籍,龙岩市招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三级达标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收正常缴费生计划的 2%以内。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 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成绩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300分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三) 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在分批次划定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切线过程中,如果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划入投档分数线内。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正常缴费生、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但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60分。
(四)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在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和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投档总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
(六)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七)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和定向生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划定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素质等级分值和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划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素质等级分值和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计划招生录取。
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60个名额,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其中永定县11名、上杭县12名、武平县8名、长汀县13名、连城县8名、漳平市8名。按六县(市)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龙岩一中在新罗区录取正常缴费生第300名学生的录取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永定、上杭二个县考生时,应优先从永丰新区和古蛟新区所辖中学投档总分在提前批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分别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超过3名的考生,余下计划数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本县志愿考生。录取武平、长汀、连城和漳平四县(市)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间不实行计划调剂,剩余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考生。
(八)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1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1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3)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4)定向生招生计划与正常缴费生、择校生招生计划一同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
在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分别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分别投档择优录取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
(十)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一)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择校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4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二)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 )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即33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分数的60%(即198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四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三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向市招考办提供投档名单,中职学校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和生源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一份;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4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 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 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 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 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 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 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考生守则
4.考试实施程序
5.考务人员职责
6.巡视员职责
7.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8.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
附件1:
主 考、副 主 考 职 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包括考点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场考试,司铃室、广播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负责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七、负责本考点试卷(含备用试卷)、答题卡(含备用答题卡)、听力磁带的管理。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以及听力磁带无声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应立即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封手续(须由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3人签名负责),做好所调换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归档以及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八、负责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各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装袋密封,指定考务组专人(3人以上,其中应有公安人员)负责试卷、答题卡在本考点期间的保管与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十、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好安全保卫、后勤、考生服务等其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突发、偶发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十一、每科考试结束负责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本考点的考试情况。各科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2: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第一科考试),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五、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准确粘贴考生条形码,督促、检查考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关心爱护考生,考试中发现考场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置,不得对外扩散。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机动监考(需主考指派或顶岗)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九、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含试题内容)、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机动监考员负责所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监考员工作,制止并记录监考员擅离考场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
十一、考前、考后认真检查、清理考场。
十二、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附件3: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应诚实守信,杜绝违纪舞弊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感到身体严重不适时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或监考老师报告。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进场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个别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还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及时按监考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规定外的任何字迹。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服从考点管理人员指挥。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按规定要求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4:
考 试 实 施 程 序
一、工作人员集中。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考前50分钟)准时到达考点考务室,由主考进行点名,并接受违禁物品检查,抽签确定监考员监考的考场,明确具体要求, 校对时间。严禁监考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摄、录像、扫描等工具带入考场。
二、领取试卷、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从考务室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考生签到表、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认真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或被启封,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条形码、准考证存根是否属于本场,核对无误后办理签领手续,2 人同行直接到达考场。
三、启封、分发答题卡。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前35分钟),监考员甲启封答题卡袋(答题卡袋口为双舌头,启封时应顺着密封舌裁割线割开,注意不得将袋内另一密封舌割断,以免影响考后答题卡的装袋密封),核对答题卡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清点答题卡数量(袋内有30张答题卡),确认无误后按座位号顺序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垫板(笫一科考试分发)。若发现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答题卡数量不符、错装、漏印等情况,立即通过机动监考报告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监考员乙关闭考场后门, 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四、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监考员乙按规定在考场前门内侧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同时提醒考生不准将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可以放在考场门口“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桌子上,但不承担保管责任。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提醒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动笔作答(不得在草稿纸上写公式、单词等字迹)。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五、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并提醒考生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检查答题卡是否印刷歪斜、模糊不清、背面空白等,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在答题卡、草稿纸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并逐个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草稿纸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正面贴条形码区域框中粘贴对应考生条形码(英语科待听力考试结束后,开始核对考生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及粘贴条形码),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上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条形码是确认考生身份的依据,监考员要提醒考生不得损坏条形码。
六、启封试卷。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 密封是否完好, 无疑后启封试卷袋(试卷袋为双舌头,启封时应顺着密封舌裁割线割开,注意不得将袋内另一密封舌割断,以免影响考后试卷袋的装袋密封),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符,清点试卷数量,核对页码等,核对无误后,监考员乙板书本场考试科目、时间、试卷张数、页码数及提醒语:“所有试题答案均应答在答题卡上,否则无效” 。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同或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通过机动监考报告主考,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七、分发试卷。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分发试卷(英语科含拆、装英语听力磁带),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清点试卷张数、页码,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污染,试题是否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并再一次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清楚,是否有破损,答题卡是否印刷歪斜、模糊不清、背面空白等,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刻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监考员乙注意考场情况,制止提前抢答行为。
提醒考生答题卡上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2B铅笔按“填涂样例”正确填涂,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非选择题作答时,考生只能在每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楚,以免影响扫描效果。严格按答题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答题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符号和标记。如有作图题,可提醒考生先用铅笔绘出图形,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绘清楚。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英语科含播放英语听力磁带)。
九、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考,监考员乙打开考场后门后,持《准考证》存根和《考生签到表》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在《准考证》和《考生签到表》上的签名是否相同;检查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予以处理。考生如不按规定填写或经督促仍不及时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按违纪处理,英语科待听力部分结束后开始检查、核对考生信息。
十、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点大门口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监考员乙开始处理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应分别在答题卡“注意事项”框内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盖章使用蓝色印油(注意防渗),并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正面贴条形码区域框中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缺考标记点(英语科待听力部分结束后开始处理缺考考生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以及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等)。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栏目内容并签名。
十一、每科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但交卷后不得返回考场(除监考要求外)。监考员关闭考场后门,及时检查、清点提前离场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防止考生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离考场,确认无误后,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反扣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
十二、考试期间,监考员应按“一前一后”的位置实施监考,不要长时间停留在某个考生身边,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及时确认后当众答复,如有试题需要更正时,应按考点主考指令对试题进行更正,并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不要在考试未结束前就开始整理考生试卷、答题卡。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的,应通知场外机动监考到位顶岗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预防和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十四、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有条件的可以统一广播)“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选择题答案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要立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五、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乙密切注视全场秩序,及时制止个别考生拖答行为。继续答题的,将作为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监考员甲要求全体考生立即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用小石子压住,带好《准考证》、文具用品等依次退出考场。监考员乙在考场前门内侧维持秩序并检查出场考生携带的物品,严防考生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和垫板带出考场,考生出场后先在考点等候。
考点要注意维持好离开考场的考生秩序,待所有考场确认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收缴无误后,由主考通知允许考生离开考点。
十六、整理答题卡、试卷。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监考员应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的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本考场考试情况及考生违规情况。
十七、答题卡、试卷验收密封。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交由考点考务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将答题卡套上原塑料袋装入原答题卡袋密封签字,试卷和草稿纸一起装入原试卷袋密封签字。
十八、清场、移交。监考员清查考场、关窗锁门,携带经考务组验收密封后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2人同行直接到达考务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接收完毕,考点应及时移交给考区试答卷保密室保管。个别考点因特殊情况(考点离考区路途远),当天上午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须在考点试答卷保密室临时存放,待下午考试结束一起移交给考区试答卷保密室保管的,或者当天下午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须随上午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一起提前押运到考点的,必须经过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同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审批前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对有关考点试答卷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考点试答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达标后,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方可予以批准,并于考前20天报市招考办备案。试卷、答题卡在考点试答卷保密室临时存放期间,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参与考点试答卷保管,并与考点保管人员(含公安或武警)一起做到人不离卷,确保试答卷在考点临时存放期间万无一失。
附件5:
考 务 人 员 职 责
一、根据考区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按主考要求做好考点、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
二、接收、保管、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三、负责条形码条码不清楚、破损或错贴等处理情况的记录。
四、验收考场监考员整理的试卷、答题卡∶一是检查答题卡袋面的有关栏目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检查每袋答题卡30张是否有漏装、倒装、折叠、破损现象;三是检查是否按规范进行密封;四是检查试卷和草稿纸数量是否与签领的数量相符。
五、根据主考要求处理或参与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填写每日考试工作日记,做出当次考试考务报告。
六、听力考试结束及每场考试结束,应及时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简要汇报考试情况。
附件6:
巡 视 员 职 责
一、巡视员应参加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熟悉考试有关规定。巡视员在工作期间接受本校召集人、本考区巡视组长及当地招委会的领导。
二、实行回避制度,巡视员原则上不能回原籍、家乡所在地考点巡视。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应回避。
三、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区、考点,全面了解考区、考点考前各项工作准备情况(包括防范自然灾害、疾病防检、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措施),检查督促考点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
四、认真检查试答卷保管保密、外语听力播音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巡视组长和上一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参与考点处理考生违纪、舞弊等事件,并积极协助考点做好考试期间其他考务工作。
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廉洁自律。
附件7:
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值班工作。
二、负责考点考生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负责考点环境的安静、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剂、保障、维修等工作。
四、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供电及通讯畅通。
五、根据考点主考要求做好考点的其他服务工作。
附件8:
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一)
姓名 报名号 性别 身份证号 电子头像
毕业中学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 分值
成绩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以下志愿内容请考生根据填表须知要求,由考生本人上网填报
批 次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录取学校
提前批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招生志愿 1
第一批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级达标高中志愿 1
2
择校1
择校2
第二批 省二级达标高中志愿 1
2
3
4
5
择校1
择校2
择校3
第三批 省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1
2
3
择校1
择校2
择校3
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二)
报名号: 姓名: 中考成绩:
批 次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1专业代码 2专业代码
第四批 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
2
3
4
5
第五批 未达标高中、民办中学志愿 1
2
3
第六批 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 1
2
3
第七批 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不含第四批学校)志愿 1
2
3
4
5
录取学校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填表须知 ⒈提前批由市招考办负责录取;⒉本表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写并确认,录取时以网上填报并确认的志愿信息为准。普通高中志愿不要填写专业代码;3. 各县(市、区)录取时按批次从提前批、第一批至第七批依次录取;4.本表作为考生被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的档案资料之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集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普通高中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领取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