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龙岩中考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含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