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时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专、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是国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毕业后可报考国家公务员及包括本校在内的高校研究生等。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问题在1988年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第七章第32条中明文规定:“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自考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国家承认,国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