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闽政办〔2015〕139 号有关政策精神(第十一条)。
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榕人社综〔2017〕18号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3、厦府办〔2012〕83号(第四条)
预备技师、高级工毕业生在厦门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申请厦门落户。
4、厦集人社【2015】25号
预备技师、高级工毕业生在厦门就业,享受厦门租房补贴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