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和省教育厅等五家部门下发《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精神,我市从2021年起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项目与分值调整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经南平市招委会研定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执行。

一、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至2031年后取消。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

5.驻军部队军人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5分照顾。

8.“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加27分照顾。

9.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10.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二、享受和办理照顾政策

1.享受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的对象,仅限于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3.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交由学校汇总公示后,于5月30日前送达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逾期不予办理。

5.政策照顾的申请办理,按原规定和程序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报送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备案,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核部门备存。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2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7.享受中考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原《南平军分区政治部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联〔2016〕1号)中与本文不相符的内容,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负责制,加强加分考生信息公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精准实施和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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