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地理和生物学科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等5个学科等级至少有3科达到C级(含C级)以上,允许2科为D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 、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地理和生物学科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等5个学科科成绩达到D级以上(含D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域,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学校素质测试时间应为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备战参赛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升学保障对象的学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2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一批次学校的各地一中继续招收定向生,招生办法按2021年定向生文件(另文通知)执行。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4.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
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向福安市招生按普通高中招生批次要求录取。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应征得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信息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21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补报志愿;(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交各县(市、区)中招办核准;(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21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并公布录取结果。
(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户籍或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21—22日11:00前,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消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各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于被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没有跨县(市、区)迁移的(备注:蕉城和东侨之间迁移不属跨县域),一般不予转学。
5.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
二、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师范类高职院校包括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
1. 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总分加照顾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以上。
2.录取办法
实行提前批录取。根据各师范类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信息公布
各师范类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二)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 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普高录取后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3.补录流程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附件1)通过信息平台补报志愿。补录取对象为首批未投档的考生和未填报高职院校志愿的考生。
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若放弃录取,不得重新补报其他高职院校,只能录取中职学校。
集中补录结束后,个别非师范类高职院校仍未录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个别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按照我局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自主补录,补录名单及时报送我局审批。
4.录取信息公布
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三)中职学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中职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生限期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