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考调整定加分照顾规定

1、取消了“中国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1A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港、澳、台湾同胞,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等政策。

2、将“户口在本市的中国台湾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调整为“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

3、缩小少数民族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范围,仅限户口(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分照顾,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上述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同时符合:(1)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从2026年起,将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4、新增“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的政策。

5、为什么要调整中招加分照顾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 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文件要求,要全面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 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其他加分项目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 2021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我市教育局认真梳理了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取消了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加分项目,调整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新增“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的政策。从2026年起,将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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