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体〔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主旨,以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主线,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五个泉州”与教育强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学生为终身发展与美好生活获得适合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努力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发展导向,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改革,促进教学、考试、招生的有机衔接,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关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协调性。

(三)改革目标

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1届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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