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通知》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0年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在发生时、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服装收取代办费。
经福州市马尾区物价局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
福建省福州亭江中学2010年春季初中各年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年级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合计(元) |
备注 |
七年级 |
105元 |
18元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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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100元 |
18元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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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50元 |
18元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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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 张利国
二○一○年 二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