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登记,挂牌出行。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主动到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挂牌,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践行“文明驾驶”行动,号召全体工作人员争当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主动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主动普及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市民登记上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点击查看二轮电动车上牌流程)
二、戴好头盔,安全出行。驾乘电动车时请选择佩戴安全且优质、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同时要购买经过3C认证,大小适合,视野良好的安全头盔。劣质头盔非但不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作用,还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造成二次伤害。
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驾乘人员不得驾驶、乘坐未上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
“车要挂牌,人要戴盔”,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主动登记挂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共同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