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与毕业
1.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合格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因学生志愿、文化课成绩未达标、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实际录取人数未满足招生计划时,则从候补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顺序递补。
2.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录取原则递补。
4.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办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考生自愿放弃九年义务教育小升初电脑派位,经厦门市教育局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5.录取名单经我校公示,无异议,发放《录取通知书》。
6.正式录取的考生,无特殊原因均应参加学校的毕业文化考试。
7.毕业:学校各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教学任务于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结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高考复习阶段。中职在校生应完成本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并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厦门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即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资格,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