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21年9月1日起启动课后服务工作。
01
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体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主要是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
1.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的;
2.学生放学后,在家无人监管的;
3.孩子学习能力较弱,家长无力辅导,需学校提供辅导帮助的。
02
服务方式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通过分发《泉州第十七中学关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召开家长会的形式,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活动及安排;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班级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后参加。
03
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每周周一至周五都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
04
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提供场所安排,老师指导学生认真自主完成作业、进行自主学习或进行体育锻炼。
05
服务原则
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将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不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06
服务保障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共识,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统筹配合,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稳定、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