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学校关于2021年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的通知

为确保公开招聘考试顺利进行,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2021年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任职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二、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报考我校的符合有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提交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提交地点:福州市日升中学旁福建省民政学校招生接待处(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98号)。

所须提交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准考证1份;3.《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4.加分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需委托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还须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其中,202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以及“大学生村官”考生的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曾享受过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3.考生应保证提供的单位、个人及相应机构的证明真实有效,凡不能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编造提供假证明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加分资格外,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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