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2]34号
关于做好2012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对象、办法及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必须回本市参加中考。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往届毕业生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中考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09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签名,以示负责。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在考生志愿表右上角考生类别栏加盖“应届三年”、“应届四年”、“往届生”印记。
(四)填报志愿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网站或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所有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升学考试。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阻挠、影响考生填报志愿。要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考试之前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既公平公正,又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六)考试与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莆田市教育局《2012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份试卷,毕业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10个学科。各科成绩呈现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余各科按四个(A、B、C、D)等级划定。
省一级达标中学(莆田第一中学、莆田第二中学、仙游第一中学、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第五中学、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第十中学)面向全市首批招生。其他高中学校按所属辖区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二、三级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比例确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及学科等级要求,报市中招办备案。2008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扣减30分后参加一级达标中学录取,就读五年的应届生及往届生一级达标中学不予录取。省达标中学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当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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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年检合格的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2012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照我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考生(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我市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2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有序进行。省普通高中达标中学分级分类录取,省一级达标中学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省达标中学和完中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定向生录取线不低于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线下30分;择校生的录取线不低于同级达标中学录取线线下40分。已被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新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普通高中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时,档案材料必须包含莆田市2012年高中阶段录取情况表及小学毕业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录取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和监察室审批确认。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学籍及会考建档。
(七)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定向生人数控制在本校统招生计划总数30%之内;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特长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之内。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八)照顾政策
1、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5)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当一名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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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奖励政策
(1)参加中考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1、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学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十)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教办财[2004]17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二、小学、初中阶段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一)对居住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本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安排进入小学、中学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并按此下达每年的新生招生计划。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每年招生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变相择校行为、违规跨区招生或民办学校无序争抢生源情况的发生。
(三)积极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读。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符合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任选全市范围义务阶段学校(如人数过多超过所选学校办学班额,由县区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但需按照该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被选学校在确认其身份后要确保录取。
(四)要坚决遏制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做好小学、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按时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等工作。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通知
抄送: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市、县区(管委会)招
生监察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 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