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创办的一所公办艺术类音乐学校。学校地处厦门的新客厅——五缘湾,自然风光旖旎。
学校开设音乐(钢琴、弦乐、声乐、音乐教育)专业、数字音乐制作(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专业、乐器维修与制作(钢琴调律、提琴制作)专业。学校教学设施配套居全国首位,使用进口三角钢琴教学与练琴。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委托中央音乐学院招聘,一批具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德国汉诺威音乐与戏剧大学、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等海内外院校高学历的教师长期任教。专业教师中有4名博士,近9成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专业与文化并重,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为办学宗旨,专门培养小学四年级至中职三年级的学生,以办成央地合作办学典范、中央音乐学院第二个附中为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热线:0592-5763331。
招生计划
注意事项
1.本次招生考试仅设厦门考点。
2.每个专业方向招生名额厦门生源占比50%,其它地区生源占比50%。
3.厦门生源指厦门户籍或厦门学籍的考生。
4.我校面向厦门生源的招生计划单列,将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规则各自进行录取。若招生计划有剩余,同专业同方向同年级面向厦门生源和面向其它地区生源的剩余计划可以相互调剂。
5.考生仅可选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6.根据福建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文件精神(闽招委[2021]8号),中职一年级入学的外省籍学生需满足六种条件之一才能在闽报名参加高考。凡报考我校中职一年级的外省籍考生,需在报考前熟悉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若无法在闽参加高考,需要做好返回生源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准备。
7.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考生报考厦门市内特长特色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凡报考我校中职一年级的考生,届时需了解2023年有关政策。
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
凡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一至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具体年级要求如下:
原学籍所在年级 |
可报考我校年级 |
备注 |
小学三年级 |
小学四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小学四年级 |
小学五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小学五年级 |
小学六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小学应届 毕业生 |
初中一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初一在校生 |
初中二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初二在校生 |
初中三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中职一年级 |
提供学籍证明 |
2.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等条件等。
(4)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报名手续与考试时间
1.本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主页或微信公众号。
2.学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尚未申领身份证,需提供户口首页和个人页的复印件。
(2)能体现学生学籍信息的材料,如:考生所在学校推荐信、全国学籍系统页面截图或学籍卡等其它材料。
(3)近半年拍摄的白底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一寸照片)。
考试与录取规则
1.考试内容分为专业技能、文化素养两个模块。其中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5分,专业技能模块中的视唱练耳合格线为60分;文化素养合格线为60分(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文化素养合格线为70分)。专业主科成绩特别优秀者(90分及以上),可单科(视唱练耳或文化素养)降低分数要求,但不超过5分。
备注:面向厦门生源的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3分。
2.有分年段设置招生计划的,如钢琴专业,将按照考生成绩分年段从高到低录取。
未分年段设置招生计划的,如小提琴、大提琴专业,将按照考生成绩不分年段从高到低录取。
未分方向设置招生计划的,如数字音乐制作专业(中职一年级),将按照考生成绩不分方向从高到低录取。
3.以文化课过线为前提,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
考试内容
1.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 |
钢琴 |
A.两首技术性练习曲,选自不同作曲家,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299。 B.一首复调作品。 C.一首古典时期奏鸣曲的快板乐章(选自以下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或舒伯特)。 D.一首自选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报考小学参加视唱练耳A级考试,报考初一、初二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报考初三、中职一年级参加视唱练耳C级考试。 |
弦乐 (小提琴) |
A.同一调性的单音音阶、琶音(七组琶音)和双音音阶三、六、八度(要求一弓四音或以上)。 B.练习曲两首(克莱采尔或以上程度,其中报考初中年级的考生,两首练习曲中需包含一首双音练习曲)。 C.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或第三乐章。 D.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报考小学参加视唱练耳A级考试,报考初一、初二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报考初三参加视唱练耳C级考试。 |
弦乐 (大提琴) |
A. 三个八度音阶(一弓8音和一弓16音),同一调性琶音(一弓3音和一弓6音)以及三个八度的三度、六度、八度双音各一条。(参考《大提琴教程音阶练习分集》第二章,宋涛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B. 不同风格练习曲两首。 C. 演奏奏鸣曲或协奏曲的第一或第三乐章。 D. 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报考小学参加视唱练耳A级考试,报考初一、初二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报考初三参加视唱练耳C级考试。 |
声乐 (中职一年级) |
A.演唱一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需用原文演唱),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B.演唱一首中国歌曲,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C.综合面试(钢琴演奏或自选其他乐器演奏)。 注:考生需自带钢琴伴奏或用清唱的方式进行演唱。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
音乐 教育 (初一) |
1.面试: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音乐综合素质考察(音高、节奏、旋律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2.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二部创意曲(含)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C.一首中小型乐曲。 |
音乐 教育 (初二) |
1.面试: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音乐综合素质考察(音高、节奏、旋律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2.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含)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C.一首中小型乐曲。 |
音乐 教育 (初三) |
1.面试: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音乐综合素质考察(音高、节奏、旋律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2.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299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含)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C.一首中小型乐曲。 |
作曲 (初一 /初二) |
1.主科:为指定旋律动机创作一首完整乐思的单声部乐曲。 2.面试: A.自选一首民歌演唱。 B.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C.了解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音乐想象力,创造力等。 3.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后半册程度)。 B.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备注:背谱演奏。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为:中小型乐曲一首。如有加试第二乐器者可在面试环节展示。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
作曲 (初三) |
1.主科:为指定旋律动机创作一首完整乐思的单声部乐曲。 2.面试: A.自选一首民歌演唱。 B.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C.了解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音乐想象力,创造力等。 3.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后半册程度)。 B.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4.和声: A.形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B.程度: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第一至第十四章的简单用法。 5.乐理: A.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 备注:背谱演奏。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为:中小型乐曲一首。如有加试第二乐器者可在面试环节展示。 参加视唱练耳C级考试。 |
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 (中职一年级) |
1.主科: A.为指定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完整乐思的钢琴曲(作曲方向)。 B.为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或带和弦标记的歌曲,歌曲风格不限,伴奏形式二选一(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C.为指定歌词创作一首无伴奏的歌曲(音乐录音方向)。 2.面试: A.自选一首民歌演唱。 B.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C.了解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音乐想象力、创造力等。 D.报考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方向的考生需加考软件操作(指定软件平台:正版Cubase Pro 12、Logic Pro 10、Protools;指定硬件平台:苹果计算机iMac及MacOs13.1操作系统)。 3.钢琴: A.一首中小型乐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299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含)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备注:背谱演奏。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中小型乐曲一首。如有加试第二乐器者可在面试环节展示。 4.和声: A.形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B.程度: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第一至第十四章的简单用法。 5.乐理: A.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 参加视唱练耳C级考试。 |
乐器维修与制作 (钢琴调律) (初三/中职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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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科: A.现场考察本专业所具备的动手拆装能力。 B.若有调律基础,可现场展示相关知识和技能。 2.听力笔试: 考察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具备的听力敏感度和辨识度,同时考生提供三甲医院的听力检查报告。 内容:音高听辨测试、同度听辨测试、音高提高测试、拍频听辨测试。 3.钢琴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A.技巧性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程度)。 B.艺术性乐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程度)。 4.才艺展示 A、测试考生音准感,可提前准备声乐片段(必考项)。 B、若有其他才艺展示,可提前准备才艺片段(选考项)。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
乐器维修与制作 (提琴制作) (初三/中职一年级) |
1.现场递交能够体现本人手工操作能力的工艺作品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2.演奏能力考查:演奏大、中、小、低音提琴均可。 A.两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 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不低于沃尔法特程度)。 若演奏其他乐器,需选择同等难度的曲目。 3.考查提琴制作相关知识。 4.操作考试:根据要求现场制作提琴零部件或手工艺品。 5.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的听力检查报告,并在报名时提交。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考试块 |
考试内容 |
视唱练耳A级 |
A.背唱一首歌曲(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 B.模唱:单音、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原、转位。 |
视唱练耳B级 |
口试: A.规定视唱曲目(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考试时看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 B.新谱视唱: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C.音高听辨:音程、三和弦原、转位听辨。 D.节拍模仿:2/4拍,3/4拍。 E.旋律记忆: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
视唱练耳C级 |
1.口试: A.规定视唱曲目(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考试时看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 B.新谱视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一升一降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2.笔试: A. 音阶听写并标出调式调性(五声调式及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 B.音程听写(和声音程)。 C.和弦听写(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分解七和弦原、转位)。 D.节奏记谱:2/4、3/4拍、4/4拍。 E.单声部旋律听写:一升一降以内的调式。 |
3.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报考各年级考试内容及参考用书如下:
报考年级 |
考试科目 |
参考用书 |
小四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三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三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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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四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四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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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五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五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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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
语文 |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六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六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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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外研社义务教育英语(三年级起点)六年级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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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
语文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七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七年上 |
|
英语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七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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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
语文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八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八年上 |
|
英语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八年上 |
|
中职 一年级 |
语文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九年上 |
数学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九年上 |
|
英语 |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九年上 |
联系方式
校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 五缘学村
招生电话:0592-5763331
(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邮箱:ccomad@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
说明
1.我校属于公办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在报到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3.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4.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5.学生原则上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6.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