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派教师赴新疆玛纳斯县支教的通知
有关县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中期轮换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84号)和《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中期轮换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决定推荐选派4名中学教师赴新疆玛纳斯县开展支教工作。
请有关县区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1:2比例(即1名正选、1名备选)认真做好支教人员的选派及体检工作,务必于8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莆田市赴新疆玛纳斯县支教人员推荐表》(一式3份)及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材料1份报送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程超平
(文章转载自:莆田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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