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联合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层次专业
五年制 专业,学制五年(“2+3”分段培养)。
二、联合培养双方的职责
(一)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1、甲方配合乙方 专业招生,主要负责南平地区招生。
2、负责审核 专业“2+3”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整改意见反馈给乙方。
3、甲方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与乙方共同研究中高职衔接存在的问题。如学分银行、教材的衔接、技术人才规格层次与定位、办学机制、师资共享等。
4、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在教学及学生管理进行研究与交流。
5、甲方负责审核并进行第三年转入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电子学籍注册。
6、甲方第三年予以学费补偿,及时按当地物价局与财政局核定学费标准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7、甲方完成后三年一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8、甲方负责颁发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定制及其成本费用。
(二)中职学校:
1、乙方负责招生宣传,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使用甲乙方联合举办 五年制专业,单独编班。
2、乙方负责印刷、发放甲方署名的录取通知书;负责组织审核学生电子平台上的各类信息、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及其他相关电子平台的数据上报及管理。
3、乙方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报到、收费;前二年的一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4、乙方按照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同时负责在乙方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联合培养学生的所有考试成绩,配合甲方完成高职转段电子学籍注册。
5、乙方负责前二年联合培养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独立核算。
6、乙方独立承担前二年学生管理中发生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三、其它事项
1、对本协议未涉及的有争议事宜,双方本着合作友好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自行作废。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另立协议。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各执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中高职“3+2”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联合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层次专业
五年制 专业,学制五年(“3+2”分段培养)。
二、联合培养双方的职责
(一)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1、将乙方委托的 专业招生数纳入甲方的招生计划中,对外公布,并明确注明“ 学校办学点”。
2、负责学生入学后各类电子平台数据下载,并及时交给乙方组织审核;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审核结果,负责学生各类电子平台注册、学籍异动、毕业电子注册及其他相关电子平台的数据上报及管理。
3、出具录取通知书及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须注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 学校办学点”。甲方负责毕业证书定制及其成本费用。
4、负责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整改意见反馈给乙方。
5、负责受理联合培养学生的“在校生证明”申请;负责核实乙方出具的成绩证明并加盖甲方公章。
6、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教学及学生管理进行检查、评估。
7、前三年,及时将国家划拨的生均培养费和学费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8、甲方完成后二年一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中职学校:
1、乙方负责招生宣传,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使用甲方确认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 学校办学点”名。
2、乙方负责印刷、发放甲方署名的录取通知书;负责组织审核学生电子平台上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3、乙方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报到、收费;前三年的一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4、乙方拟定联合培养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交由甲方核准后严格执行。同时负责在乙方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联合培养学生的所有考试成绩。
5、负责受理联合培养学生“成绩证明”的申请并交由甲方核实盖章。
6、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乙方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主动地把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育教学情况、学生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7、乙方主动把前三年每学期联合培养学生的异动情况报送甲方。
8、乙方负责前三年联合培养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独立核算。
9、乙方独立承担前三年学生管理中发生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三、其它事项
1、对本协议未涉及的有争议事宜,双方本着合作友好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自行作废。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另立协议。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各执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