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试卷。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考核两类进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考查
1.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考查项目: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视条件逐步列入统一考查范围。
2.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为实地测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 考试时间: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12年6月28日下午、29日、30日进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12年6月28日上午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体育与健康实地测试和英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4.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所有学科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以上者(含85%),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以上者(含70%),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以上者(含60%),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30%和20%计入中考总分(2013年开始,分别以60%和4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满分为500分。
2013年开始,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0分以上(含24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或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