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军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的文件,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请各校通知符合中考军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请其监护人持政联〔2015〕1号(可上市中招网下载该文件)要求的材料,于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经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