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居住市区且长期在市区经营工商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务工子女)且具有市区初中学籍者。上述考生均在就读学校报名,其学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市区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在外地就学的市区应届考生,在户口所辖区招生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3月28日至4月6日(其中4月4日清明节休息一天) 。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市直中学按驻地所属区域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以学校为单位,采用校园局域网由考生输入个人信息,各学校打印出考生信息交考生核对签字,核对无误后报县、区招办。
3、报名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接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在我市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外地户口考生(外地市、外省考生),可以照顾在原毕业学校报名,但要按外地类考生报名。外地类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在市区初中上学的本市所辖县(市)、矿区的学生(非务工子女)一律回本县(市)报名。凡违反规定在市区报名的,一经查出,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所有学校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交验全部考生的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市区的考生,由父母所在单位开信说明理由并交验户口簿、学籍表)。
4、务工人员子女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暂住证可按市区户口考生对待,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学校要将这些考生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务工证明、户口簿、学籍表上交招生办并注明考生的报名序号,以备查验。各区招办在上交考生报名信息时要上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及各学校务工子女人数。
5、考生报名时由县(市)、区招办安排电子摄像。各县(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光盘。如摄像未完成的可先交其它信息,待领取编场信息盘时再补交照片信息。
6、为方便录取学校与考生联系,考生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要使用考生父母或家庭的电话及地址,不得留学校的电话及地址。
7、应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市直中学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县(市)、区属学校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格者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各县(市)、区招办要积极协助学籍部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8、各区招办联系电话:桥东区:大经街桥东区教育局院内,电话86093955;桥西区:桥西区教育局院内,电话89653023;新华区:友谊北大街118号新华区教育局院内,电话86952762;长安区:长安区教育局院内,电话86662576 ;裕华区:裕华区政府院内,电话: 86578975。
9、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