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的现象,我校再次重申:征订学生资料必须报学校审批,教研组、备课组、年段或教师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为学生征订辅导材料,一经查处,后果自负。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特此通知
南平剑津中学
2007.9.25
200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