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工商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规范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以及市教育局印发的《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2号)精神,就2023年泉州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统一办法、归口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招生录取工作。
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
(二)按照“统一平台、分批录取”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 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在我市
招生的省属相关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分批次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类招生对象除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在普
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
(三)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体育、艺术院校需面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
的专业除外)。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
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志愿)。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
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未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人员。本类对象只可在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网上(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招生结束后,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无须网上填报志愿)。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且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招收国际学生(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以及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的本类初中毕业生进行摸底,指导志愿填报。
3.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三、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网址
1.志愿填报时间。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7日8:00至7月1日18:00。征求志愿在常规志愿批次录取后填报(日程安排见附件3,具体填报时间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为准)。
2.志愿填报网址。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统一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考生使用电脑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具体填报办法见泉州市教育局印发的《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2号)。
(二)录取批次顺序
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按照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
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批次、征求志愿批次,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批次顺序录取。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要求
1.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批次、征求志愿批次
各设置15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若干志愿或者选择不填报。
2.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一、二批次
①常规志愿第一批次为列入“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学校(即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的中职学校、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的中职专业群学校,包括到我市招生的省属上述类别学校),以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具体名单及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②常规志愿第二批次为其它中职、技工学校。
③常规志愿第一、二批次共设置30个(每批15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至少填报10个志愿(两批合计)。
3.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批次、第二次征求
志愿批次
各设置15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若干志愿或者选择不填报。
(四)填报须专业测试(含面试)院校专业要求
1.填报须专业测试(含面试,下同)专业的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学校的专业测试动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测试,没有参加该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填报。
2.填报体育、艺术院校须专业测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体育运动学校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见学校招生通告),须将该院校专业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志愿1”,没有填报在“志愿1”的该志愿不予投档录取。
3.填报须专业测试但不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的专业,可以按考生意愿进行志愿排序填报(既可以填报在“志愿1”,也可填报在其它志愿)。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该专业志愿不予投档录取。
(五)放弃录取资格办法
1.被普通高中录取(不包括在征求志愿批次被录取)的考生,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放弃录取”,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已填报的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的录取。申请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于7月21日10:00前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须签订承诺书)。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形成汇总表于7月21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2.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批次录取,或被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一、二批次录取的考生,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放弃录取”(点击选择“放弃录取”,无须到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申请时间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为准。被各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均不得申请“放弃录取”。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各批次投档录取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前应熟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可以填报同一学校的多个专业、多所学校的同一个专业,也可以综合选择填报。志愿应合理排序,设置合理梯度,将首选的学校专业排在前面。志愿表样见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为准。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填报志愿前应注意了解拟填报学校情况,填报民办学校须特别注意了解收费标准。招生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学校地址、官方网站、联系电话等信息将通过相关文件(关于公布招生计划的通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
四、招生计划与投档录取
(一)招生计划
1.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以及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招生须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允许,各校不得更改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2.为加强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统筹,推动我市中职、技工学校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办好优势专业,避免出现专业建设上的同质化问题,给学生有更多的学校、专业选择机会,全市中职、技工学校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不设置招收县域外学生计划数的比例。个别县(市、区)学校确有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该县(市、区)所属中职、技工学校安排不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5%用于招收县域外学生,其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本县域学生。
3.若五年制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在本市外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申请调回我市征求志愿批次招生的,有关院校应提前与泉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并提交相关材料,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五年制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若因生源不足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院校向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按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执行。
4.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应于5月10日前报送《2023年泉州市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学校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按归口管理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投档录取
1.投档分
考生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合计后的总分,合计分数办法见《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2号)。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为合格及以上。
2.投档录取规则
各批次投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体育艺术院校须面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除外)。各批次均按招生计划数100投档。
3.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
①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要求,在我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在我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4.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录取
先进行常规志愿第一批次投档录取,再进行常规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录取,被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第二批次投档录取。
5.征求志愿录取
①五年制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批次录取后,通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组织1次征求志愿填报、录取。
②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一、二批次录取后,组 织2次征求志愿填报、录取。即:通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再次通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仍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录取。
6.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录取管理
使用“同一平台,两个账号”归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录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工学校的录取管理。
(三)须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招生
1.各五年制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应尽量减少专业测试。确有必要组织专业测试的院校,应于5月10日前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并将学校专业测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按归口管理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除确有必要专业测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体育、艺术院校特殊专业外,专业测试结果呈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填报须专业测试的志愿,但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该专业志愿不予投档录取。学校应于7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供提前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录取依据,7月20日之后测试的无效。
3.体育、艺术院校特殊专业确有必要专业测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学校按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与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学校应通知考生将该专业填报在相应志愿批次的“志愿1”。如果没有填报在“志愿1”,该志愿不予投档录取。在投档录取本类考生时,先以折算综合成绩进行“志愿1”投档,如果“志愿1”未被录取,则以考生的投档分进行其它志愿投档。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专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函》(闽教学〔2021〕10号)精神进行。
五、第二类招生对象及特殊教育对象招生
(一)第二类招生对象招生。在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网上(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招生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可向社会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进行第二类招生对象招生。
申请及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于8月10日-20日向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申请,由学校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学生信息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按归口管理由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特殊教育学校中职班(中职学校特教班)招生。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于8月5日前向招生学校申请,由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学生信息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按归口管理由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其它事项
(一)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和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中职、技工学校要拓展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初中校要通过毕业班学生专题培训会和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解读我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学生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志愿。
(二)落实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收费和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它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技工学校不得招生;严禁公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借“普高班”“社会考生班”等名义,招收无法为其注册学籍的学生到校学习;严禁学校和个人非法泄露考生有关信息。本市域以外的院校在我市进行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招生的,须严格按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进行三年制中职(技工)招生的,须分别经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地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规范办理、严格审核新生学籍,及时将录取学生的信息分别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四)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