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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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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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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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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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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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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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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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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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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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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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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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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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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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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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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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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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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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家长 意见 |
考生本人及家长已了解民办高中招生政策,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报考以上所填民办高中学校志愿。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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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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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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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作为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双语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招生之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高中学校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逐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是已被漳州一中、厦大附中、漳州三中和各县(市、区)实施定向生政策的学校录取的新生,不能参加本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3、凡是已被本批次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二、三达标高中及一般公、民办学校第三批次高中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