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中考录取实施办法

小编整理了关于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中考录取实施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录取办法

按照规定先对考生中考10科总分进行加分、扣分(以下简称投档分),再参加录取。

(一)面向全县招生

1.自主招生

2021年开始,各校原有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高中自主招生方案(含民办高中和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由相关学校制定,内容包括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自主招生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自主招生考试(面试、测试)必须于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学校应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被恒兴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及家长还必须与学校签订《2021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并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纸质申报表同时报送县招考中心。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还必须在2021年6月12日-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必须与有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且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2.统招生

(1)基本条件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均须合格。

(2)录取办法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志愿不调剂,不能放弃前面志愿而录取后面志愿。

以投档分为依据,按1:1.2划定入围工作线,再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六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六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两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若语文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录取数学、物理、化学、历史高分的考生;若中考各个学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

3.安溪一中奖励招生

(1)奖励指标

预留40名,用于奖励巩生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

(2)指标分配

以中考到考率(中考及初二学考10个学科,其中2科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计入到考人数;非本校学籍考生不计入到考人数)为依据,对内安溪(罗岩学校列为内安溪学校,下同)达到85%及以上,外安溪(不含城区的安溪一中校本部、铭选中学、安溪六中、沼涛中学、金火完中、凤城中学、城厢中学、金火中学、安二十中、恒兴中学,下同)达到90%及以上的学校,按内外安溪学校分别统计,到考率居所属类别学校第一名的奖励3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奖励2名,其他的各奖励1名;其中,考生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最多奖励2名。城区学校(不含安溪一中城东校区、光德中学)不享受奖励。

若各学校奖励指标总人数不超过40人,则剩余名额转为定向生;若超过40人,则从定向生名额中划拨。

(3)条件限制

在享受奖励的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具有该校学籍及学校所在乡(镇)户籍且在该校报考的三年应届毕业生。

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且没有填报县外普通高中志愿。

投档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

(4)资格审查

(5)录取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奖励指标,从符合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本校考生中,以投档分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4.定向招生

(1)指标分配

各校定向指标计算办法如下:全县定向生指标(安溪一中须扣除奖励招生实际录取人数)除以全县到考人数乘以学校到考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到考人数计算办法与奖励招生相同。定向指标不足1名的学校,给予1名定向指标。

(2)条件限制

必须是在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24届起(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一级达标高中”志愿栏需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的志愿。考生在志愿中填报县外普通高中的,取消其定向资格。

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定向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分别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35分。

(3)资格审查

各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将《定向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录取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定向指标,从符合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本校考生中,以投档分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若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职校初中部)没有任何学生被安溪一中或铭选中学录取的,可允许铭选中学不受“条件限制”规定继续向下降分定向录取1人。若学校定向生名额有剩余的,则从全县符合定向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二)面向片区招生

1.基本条件: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均须合格。

2.考生归属: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取得我县公办学校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报考的应届考生按学籍学校所在乡镇归属片区录取;其他考生按户籍所在乡镇归属片区(户籍迁移时间截止2021年6月12日)录取;恒兴中学的县外户籍考生参加凤城、城厢、参内片区录取。

3.资格审查:各校依据“考生归属”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逐一审查,并公示5天后,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变动生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予以核实。

4.录取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以投档分为依据,按1:1.2划定入围工作线,再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

(三)照顾录取

1.安溪一中照顾录取入驻茶博汇生产经营的涉茶企业、涉茶专业经销商子女考生,最低控制线为7A2B且投档分不得低于安溪一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5分。

2.铭选中学、安溪八中照顾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3.金火完中照顾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片区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且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恒兴中学招生

1.恒兴中学实行自主招生与统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自主招生60人,在“提前批”志愿栏填报;若自主招生名额未满,剩余指标转为面向全县统招。面向全市统招136人,在“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若名额未满,剩余指标转为面向全县统招。面向全县统招204人,在“二级达标高中”志愿栏填报。考生须填报恒兴中学相应批次志愿才能参与该校中招录取。

2.恒兴中学面向全县统招录取办法按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志愿填报且被恒兴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公办高中的录取。

3.恒兴中学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五)征求志愿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生,对录取结束后未能完成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纪律要求

1.各校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资格条件、学籍或户籍的审查和确认,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对学校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严肃追责。

2.各校原则上不能到初中校进行招生宣传,如特殊情况需要招生宣传的,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严肃追责。

3.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自主填报志愿。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修改考生的密码和志愿,不得对考生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严禁强迫、变相强迫或故意误导,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或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4.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外地生源考生,不得突破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没有高中学籍的学生随班就读。

5.各校不得向县招考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6.凡升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7.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校自主招生等工作全程监察。各校要将经审批后的各类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8.各校必须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并视情况扣发该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取消该校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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