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建议调整建阳外国语学校初中及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南教发〔2020〕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结合建阳外国语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建阳外国语学校初中及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18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0800元/生.学年;
二、建阳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标准继续按《南发改函〔2019〕56号》核定的9800元/生.学年执行。
三、建阳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试行,执行期3年。学费收取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