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二十四中学外操场和主广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公告

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对外操场及主广场进行改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外操场和主广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三、工程建设规模:约154万元

四、工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经年检期内年检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变更记录须为证书上的记录),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若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的职称上或者岗位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保险缴费证明);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最近一个季度的信用分为准,无信用分的按该季度的平均分计。备注:提交文件需把此页面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七、监理报酬:1541534元×3.3%×85%×80%=34592元

八、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现场收取1000元为本次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开标结束后现场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退回。

九、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结束后退还。

十、评标原则及办法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2、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招标方式:随机抽取。

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暂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二、公告时间、地点、方式:

1、招标人自2020年8月5日起在莆田第二十四中学公告栏发布公告。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莆田第二十四中学,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评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8日9:30时,莆田第二十四中学。

4、本项目招标人:莆田第二十四中学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渠桥村圳尾136号

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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