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电工程技术学校2015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6月10日研究,现将2015年秋季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2015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严格限定为教材费、住宿费用两项,并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单位:(元)

班级 课本薄籍

代办费

寄宿费 银行卡应留存金额 合计应存入银行卡金额 收费依据
寄宿生 走读生
高三年段五年专 220 300/学期 5 525 225 闽价(2000)费字245号、 [2007]74号、 [2007]75号文件
高三年段升学班 220 300/学期 5 525 225
高二年段 220 300/学期 5 525 225

缴费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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