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6月10日研究,现将2015年秋季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2015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严格限定为教材费、住宿费用两项,并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单位:(元)
班级 | 课本薄籍
代办费 |
寄宿费 | 银行卡应留存金额 | 合计应存入银行卡金额 | 收费依据 | |
寄宿生 | 走读生 | |||||
高三年段五年专 | 220 | 300/学期 | 5 | 525 | 225 | 闽价(2000)费字245号、 [2007]74号、 [2007]75号文件 |
高三年段升学班 | 220 | 300/学期 | 5 | 525 | 225 | |
高二年段 | 220 | 300/学期 | 5 | 525 | 225 |
缴费程序说明:
- 学校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收学费。请同学在2015年7月1日后持学校已发给学生的海峡银行卡到海峡银行营业窗口,一次性存入上表所列的“合计应存入银行卡金额”,为避免缴款高峰期的拥挤排队现象,请尽量错开缴款时间。
- 学校依据银行从学生银行卡中划转的学费发给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