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等六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90分(含90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