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国语学校 2017届初三学生直升高中选拔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特区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教育局批准,依据本校的办学特色,我校拟在2017届初三年段遴选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免于参加中考,直升到本校高中部就读。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素质教育,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多元综合评价学生。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初三年段长组成的初三直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志强

副组长:叶穗灿  郑远鹏

组  员:张  斌  潘燕丽  陈  阳  李树瑜  苏静芬

李丽玲

2.成立纪律检查小组:

组  长:孙巧平

组  员:杨  阳  孙  艺

三、资格审查

1.具有我校学籍的初三年在读学生;

2.具有厦门户籍(港澳台等同市民待遇),或“三证”齐全的非厦门户籍学生(“三证”指中招报名要求的在厦暂住证或居住证、在厦劳动合同、在厦社保满三年无中断的缴费证明);

3.初中三年没有受到处分;或曾处分,但已在毕业当年的直升选拔前撤销;如因考试违纪、舞弊受处分,但在直升选拔前撤销该处分的,仅可参加第二批直升选拔;

4.初中三年体育、美术、音乐、电脑、劳技等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均合格;

5.地理、生物、政治、历史成绩均良好以上,即小中考A,或小中考B且学年总评75分以上。

6.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均合格。

四、选拔方法

2017届我校在籍初三学生共567人,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序,选拔198人,免于中考,直升我校高中部就读。选拔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直升人数110人,选拔时间2017年3月;第二批直升人数88人,选拔时间2017年5月。两批预直升名单经校内公示、报教育局审批后才能确定为正式选拔结果。

1. 综合测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分=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90%+素质分×10%

2. 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批直升学生(110人)在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的权重分布如下:初一学年成绩积分10%,初二学年成绩积分15%,初三上期中成绩积分15%,初三上期末成绩积分30%,初三下直升考成绩积分30%。

即: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初一上期末成绩+初一下期中成绩+初一下期末成绩)÷3╳10%+(初二上期中成绩+初二上期末成绩+初二下期中成绩+初二下期末成绩)÷4╳15%+初三上期中成绩╳15%+初三上期末成绩╳30%+初三下直升成绩╳30%。

第二批直升学生(88人)在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的权重分布如下:初一学年成绩积分10%,初二学年成绩积分15%,初三上期中成绩积分15%,初三上期末成绩积分20%,初三下直升考成绩积分20%,初三下市质检成绩20%。

即: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初一上期末成绩+初一下期中成绩+初一下期末成绩)÷3╳10%+(初二上期中成绩+初二上期末成绩+初二下期中成绩+初二下期末成绩)÷4╳15%+初三上期中成绩╳15%+初三上期末成绩╳20%+初三下直升成绩╳20%+初三下市质检成绩╳20%。

3.素质分由综合表现和特长组成,即:素质分=综合表现+特长

(1)综合表现:每人有100分的基本分,以每位学生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直升选拔前的表现为准。

品德分加分条件

品德分扣分标准

①被评为省优、市优、校优或校单项先进,每人次分别加10、5、2、1分;

②做好人好事受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表彰、表扬、感谢(需凭奖状、感谢信等原件确认),每人次加2分。

若被学校处于以下处理的: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90分、80分、50分、30分等。

(2)特长:指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项比赛获奖按一定标准换算的得分。

竞赛获奖加分资格认定标准:

①由教育主管部门、市中教室或学会、协会组织的具有奖状或奖牌的比赛;

②参赛时间: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初中毕业当年直升选拔前;

③各种奖项均需凭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印章来确认。

获奖的得分标准如下,同类项目取最高级别:

类别

标准

A.由教育主管部门、市中教室组织的比赛(奖状公章是教育局、教科院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40、36、32、28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30、26、22、18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9、7、5、3分

B.由学会、协会组织的比赛(奖状公章是XX学会、协会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15、12、9、6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9、7、4、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

校级一、二等奖得0.5、0.2分(含年级、学科组织的比赛,校运会前三名为一等奖、前六名为二等奖)

说  明

①由学校组建的团体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或公演成绩突出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A.B.得分标准的10%加分,如果学生参加集体比赛有获主管部门颁发给个人证书的,可按A.B.标准加分。

②各类型比赛同一学科获奖仅取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能累加。

③品德分计算解释权归德育处,特长分计算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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