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厦门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

 

根据《厦门市201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制定2012年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

  一、中长跑(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拥有周长不少于200米、道次不少于6个的标准塑胶田径场,道宽1.22米至1.25米, 800米及1000米起、终点以及各分道有明确标志。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领取带号码的中长跑背心,将背心套上后将准考证上检录裁判,检录裁判在准考证上注明对应的考生号码,按20人一组完成检录后将考生准考证交绩记录裁判,并将考生带至起点处,起点裁判交代注意事项引导考生进入起跑线,采用站立式起跑。考生听主裁判发出的 “各就位→预备→跑”指令起跑。

  2.计时器随起跑声开始计时,考生到达终点线时由主裁判唱报考生最终成绩分值,终点裁判唱报考生号码,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终点。同时两名成绩记录裁判分别在成绩记录单上根据主裁判及终点裁判的唱报做好成绩记录,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对应的成绩栏盖章确认。

  3.测试过程中,技术裁判负责做好考生跑步套圈的记录,并对考生的犯规及时提醒。如遇考生途中摔倒、考生途中受阻等影响考生正常发挥的情况,项目主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进行重测或建议考生办理缓考。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考试时注意听口令起跑。

  2.每组起跑时,若有考生被判犯规抢跑,应立即召回本组所有考生重跑。考生在先参加另两项项目测试后再进行中长跑的测试。

  3.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在考点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

  二、立定跳远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测距。

  2.场地设在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指定起跳区域。

  2.起跳时,考生可根据个人能力选择70厘米、135厘米和200厘米的起跳线。两脚自然分开站立在起跳线后,两臂摆至体后时双膝弯屈半蹲,两脚原地同时向前起跳,落地时测试仪器自动计取双脚离起跳线最近距离的成绩。

  3.每位考生可以连续试跳三次,记录成绩最好的一次。

  4.若考生落地点超出仪器感应范围,应采用钢尺人工丈量距离。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考生起跳落地后须往起跳方向迈步离开测试仪器,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3.起跳前两脚前脚掌不得离地。

  4.考生如超过起跳线会有 “滴滴”的报警提示,待语音提示“起跳”后方可进行。

  5.考生犯规时,当次成绩无效,犯规累计不得超过四次,否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三、掷实心球

  (一)场地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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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照铅球投掷设置场地,按圈内直径2.135米、投掷角度34.92度画好标线,并按评分标准用钢尺丈量,分别画出男女各6条弧线,于弧线两侧标注分数,每条弧线宽5厘米,弧线位置应位于所分割的分数区域的下区界内。

  2.投掷区必须安装抵趾板。

  3.男、女考生测试时统一采用2公斤重量的实心球。

  4.男、女生分数弧线应为不同的两种颜色标注。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投掷圈。

  2.考生手持实心球站在起掷弧抵趾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上体不得往左后、右后扭转。投掷前,双手可持球做前后预摆,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方掷出。

  3.每位考生可掷3次,记录成绩最好的一次。

  4.实心球落在分数弧线上时,按该线的下区分数记录成绩。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双手将球从头后正面向前掷出。

  2.实心球出手之前,考生两脚不得离开地面;实心球出手后,考生的脚不得踩到抵趾板上沿。

  3.实心球出手后,考生须从投掷圈后半圈离开。

  4.考生每次试投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实心球必须落在34.92度投掷角内区域,否则当次成绩无效。

  5.考生犯规时,当次成绩无效,犯规累计不得超过四次,否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四、引体向上

  (一)场地器材

  设2.2米和2.5米高度的稳固安全单杠各一副,并配置防滑粉。

  (二)测试方法

  1.采用人工计数。

  2.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单杠区。

  3.考生跳起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裁判同时唱报次数。

  (三)测试注意事项

  1.当两手直臂悬垂时,才能做下一次引体。

  2.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幅度摆动,也不得借助两腿蹬力及其他附加动作将身体向上拉。

  3.出现犯规动作时,裁判应当即提醒,当次动作不计。

  4.测试时,两次引体向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秒,否则终止测试。

  5.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五、仰卧起坐

  (一)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仰卧起坐区域。

  2.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接着把两脚放入脚扣,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扣于脑后。当听到仪器发出“开始测试”时,考生开始起坐。当两肘同时触及或超过双膝,仪器感应发出一声“滴”;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仪器感应又发出一声“滴”;前后两声完成一次起坐,仪器自动计数。一分钟时间到时,仪器发出终止信号并自动计数。[!--empirenews.page--]

  (三)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测试时,双脚须放在垫上,不得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起坐。

  2.两手交叉扣于脑后,不得松开或放手;如出现脱手,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3.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六、跳绳

  (一)场地器材

  1.采用机械计数跳绳。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二)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跳绳测试准备区域,选择适合长度的绳,做好准备。

  2.裁判检查将计数器归零,发出“预备——开始”口令,考生开始跳绳。

  3.考生须按正摇双脚动作规范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仪器自动计数一次。

  4.一分钟时间到,裁判发出“停”的口令。考生听到“停”的口令后应立即停止跳绳,将握计数器的手柄举高,原地等候裁判查看仪器计数并登记成绩。

  (三)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时,考生不得反摇跳绳,不得一跳多摇,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2.测试过程如发生与其他考生拌绳等意外情况,裁判应组织相关考生重测一次。

  3.测试过程中,考生跳绳绊脚,不扣当次计数,可继续进行。

  4.测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按动跳绳把柄上的归零按钮,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5.被判犯规的考生可参加重测一次,再次出现犯规则取消该考生该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七、附则

  (一)考生完成所参加的全部三个项目测试后,须在准考证左下角“考生确认签名”处签名,并将准考证上交位于测试场地出口处的本报名点带队教师后方可离开测试场地考务表格,已经挂出,请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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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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