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国家级的加30分,省级的加20分录取,市级的加15分录取。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0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一等奖的加20分录取;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
4.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成绩按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5.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单项或所有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单项或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成绩按60%计算。
1-3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