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器乐表演
本专业旨在培养中国乐器及乐曲演奏技巧与演奏理论相结合的专业音乐表演应用型人才。培养具备较好音乐修养、审美能力和舞台表现能力的学生,具备正确的音乐文化观。学生应掌握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乐器演奏技巧和舞台表演技能,具有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能够在各级各类学校、群艺馆、文化宫、艺术研究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专业相关的教育、表演、管理、策划等工作。
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了本专业的毕业要求,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具体内容如下:
1. [素质素养]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具有较好的自律能力和热爱音乐表演艺术的执着精神。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认同感,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
2. [学科素养] 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具有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知识;了解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了解相关姊妹艺术的基本知识;了解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接受科学系统的音乐演奏和表演技能的专门训练。
3. [专业能力] 能够熟练地进行独奏、重奏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掌握音乐表演专业领域各历史时期的风格流派,并对本领域之内的发展动向有一定了解。能够运用相关音乐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进行独立分析、判别新曲目;了解并初步掌握音乐教学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感知与表达音乐的基本能力。
4. [鉴赏能力] 具备对音乐作品的品质、学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甄别与批评的能力。能够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做出一定程度分析,并对比自身学习的目的、方法、成效等进行自觉的判断与借鉴。能够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发展,了解国家文化定位、音乐表演艺术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音乐表演舞台实践经验和了解音乐作品创作、排练、演出的规律,掌握音乐文献阅读、听赏、检索与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终身学习和提高的能力。
5. [艺术实践] 能够把课堂学习与艺术实践活动高度融合,促进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进行思考与总结,最终通过文字、语言或实践活动来表达、交流和应用所获得的知识与经验。
6. [沟通合作]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理解并发挥学习共同体的作用,掌握沟通、交流与合作技能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7. [创新能力] 在知识和技能积累的基础上,能够在学习和实践中体现创造性思维,将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进行创新尝试、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作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