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并先天性疾并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2)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后,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中招办审批,可以免考。(申报免考的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4月8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
(二)临考前,考生因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须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此类考生的名单造册(见附件6)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否则将按“零分”处理。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的,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当场补考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考中用表)》(见附件5),经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并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允许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也须将此类考生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名单造册(见附件6)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以便安排缓考。
(四)所有免考考生体育科等级成绩视为C级。持残疾证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体育科实际分数按12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申请免考的考生体育科实际分数一律按8分计入中考总分。
(五)凡无故缺考项目的,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