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2016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鹏价[2016] 01号)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2016年春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6年1月10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住宿费:500元/年,250元/学期;
2.教材费:300元/学期
附:石狮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杜振乐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