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泉州中考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办法与时间

(一)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3.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4.省二级达标高中录取。

5.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6.面向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7.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统招生录取

各批次录取要求:普高各批次录取时,考生须未被前面批次录取,且投档分要达到泉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除此之外,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投档办法:入围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划定及投档方法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征求志愿批不再划定入围工作线,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投档办法按泉教中〔2022〕4号规定执行。

3.定向生录取

(1)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而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计划,降分数的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线50分(含50分)以内。

(2)在降分数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

4.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5.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6.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十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7.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中外及闽台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的通知》(闽教合作〔2021〕20号)文件精神,泉州五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晋江市养正中学举办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泉州七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附件5)由学校报送所在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三)录取时间

1.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8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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