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 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下达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全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对于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2.全市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除少数体艺学科自主招生外)。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下载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含控制线)的学生及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并按各县(市、区)录取办法进行普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4.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信息,直接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允许2科为C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域,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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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少数体育、艺术确有专长的学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定向生录取办法:
(1)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2)初中学校定向资格生的条件为:本县(市、区)户籍,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2020年定向资格生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2021年开始,定向资格生条件调整为: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
(3)定向生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定向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45分(含45分),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录取其余事项另文通知。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4.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
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向福安市招生按普通高中招生批次要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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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应征得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信息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2),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补报志愿表签字确认,补报志愿表由属地中招办备案;(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交各县(市、区)中招办;(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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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往届生;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开始,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76号)精神,化学学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换算分为卷面原始分的60%,满分60分;等级划分按照其他卷面分为100分的学科划分规则进行。
4.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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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及投档要求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施行提前批录取。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以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划定。
2.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按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办法计)。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二)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最低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2.录取办法
(1)根据高职院校公布的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录满的相关职业院校、专业和计划数等信息公布在宁德教育网“职成教育”栏目,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表》(见附件3),由当地招办汇总补报信息报送到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补充录取。
(三)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最低投档控制线为100分(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经申请可适当降分),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由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关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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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照顾政策
2019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来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9〕140号)精神作相应补充,具体政策如下: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福建省达标高中)就读。
5.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含东侨)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6.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
7.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8.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者。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5.“五老”直系后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宁德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大对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全市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专题会议,详细解读中考中招有关文件,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各校教师要以对学生家长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学生不随意放弃学校志愿的填写,以免导致降分录取权益无法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四)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和跨县(市、区)招生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当年度中考的考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地各校擅自更改志愿表的内容,严禁学校和教师干预或代替、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各地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