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确保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级)进行;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三)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及信息技术等,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级)进行,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统一安排于2018年4-5月份举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4〕1号)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应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表,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考查时间安排表发送至:qzsongyh@163.com。
二、命题、试卷与评卷
(一)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英语学科考试分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学生作答必须在试题答题卡上进行。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7〕1号),该《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
(三)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由我局中教科、招考办、市教科所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指导、质量监控与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三、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一)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12日-20日。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辖区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6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报名系统直接产生,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和专人,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三)考试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4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2日--6月24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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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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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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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6月23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30) |
英语(15:00-17:00) |
6月24日 | 历史(8:30-9:30) 思想品德(10:15-11:45) |
(初二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英语考试时间含听力测试时间,听力测试时间不超过30 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化学考试时间45分钟。
(二)省级统考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部分科目省教育厅命制A、B卷,我市采用全省统一使用的A卷。
(三)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中考相关考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考试学科的分值与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化学学科卷面分数75分;体育学科考试包括三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0分,三项总计300分。
考试的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五)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四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初二年级考试的地理、生物学业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六)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切线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个学科考试成绩的分数作为主要依据,中招录取总分600分,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考试成绩的90%、8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2019年起,体育学科将纳入中招录取计分科目,满分20分,2019年中招录取总分620分。
(八)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不查卷。
五、报考注意事项
(一)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7年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可报考参加今年6月24日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二)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四)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1)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五)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六)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泉州市户籍的初三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由报考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所在地的福建省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的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证明。
(七)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顾录取
(一)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现役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各学校要通知初三年级现役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参加中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 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二)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4月27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七、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与范围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二)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2018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5日左右,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统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
(三)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招生计划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内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内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主招生
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泉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计划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
全市自主招生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至26日,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各自主招生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时间、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应于2018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审批之前不得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包括微信、海报等。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经我局审批后的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八、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与处罚。
九、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我局中教科。
附件: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2.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3.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