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8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文件精神,依据《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比例确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一年发放10个月,每月200元。
三、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办理好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交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涉农专业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无需递交贫困证明,仅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可直接纳入受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特教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
四、申请流程
具体流程请见附件图表。
请各位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助学信息的汇总上报、监督和管理,于2017年9月19日之前报送校资助办公室。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1寸学生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地址 户籍 所在地 □ 农村 □ 县镇 □ 县城 □ 城市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入学 时间 专业 □ 涉农专业 □ 非涉农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申请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附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证明材料。 民 主 评 议 班级 评议 情况 □ 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班级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不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认 定 决 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意见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 拟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 □ 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