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成〔2016〕5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
教学站点名单的通知
 
在闽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我厅组织专家对省内外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为主办学校)在闽设立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开放教育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统称为教学站点)开展了检查评估。同时,对2016年3月份申请备案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了实地核查。经主办学校自查、整改,专家实地核查和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我省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合格295个、有条件合格71个、不合格38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1.凡不在合格、有条件合格名单之列的教学站点,我厅不予以认可,不具备招生资格。
2.有条件合格的教学站点,主办学校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厅提出复评申请,复评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该教学站点。
3.主办学校要及时撤销不合格的教学站点,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为现有在籍学生完成学业提供条件。
4.主办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所属教学站点的管理和检查,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5.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成人高等教育监管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建立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管理及监控平台,对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进行全过程监管跟踪,适时向社会公布合格教学站点名单。对违规办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合格名单
     2.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有条件合格名单
     3.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不合格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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