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文考总分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320分(民办学校280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降分录取,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
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二级达标高中达10C以上(含10C),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含民办高中)达9C1D以上(含9C1D);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考生志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普通高中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再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但不得低于文考总分最低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
(四)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投档总分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分。
(六)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一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一级达标高中该批次等级入选考生中根据统招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4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4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4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二级达标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4.省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按10A,9A1B,9A1C,9A1D,8A2B,8A1B1C,8A1B1D ,8A2C,8A1C1D ,7A3B,7A2B1C,7A1B2C,7A3C ……9C1D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5.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计划招生录取
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90个名额,分配到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以外六县(市、区),名额如下:其中永定区(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10名;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共10名;上杭县16名;武平县12名;长汀县19名;连城县12名;漳平市11名。按六县(市、区)和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投档总分第350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和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区)和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区)和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间不实行计划调剂,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考生。
6.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统一报市招考办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文考总分应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7.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0名学生,其中: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10名;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6名;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录取时从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且专业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市、区)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班的录取工作应在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前完成。
(七)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7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八)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