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厦教基〔2009〕78号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扫盲教育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外来员工子弟学校:
自2008年启动新一轮扫盲教育工作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广大扫盲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扫盲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激励我市广大扫盲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扫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厦门市扫盲教育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08年我市启动新一轮扫盲教育工作以来,承担扫盲教学和扫盲教研工作的教师和部分扫盲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各区教育局推荐3-5名,市教育局、市教科院、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和同安特殊教育学校各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扫盲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积极从事扫盲教育管理、教学和教研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结合扫盲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扫盲教育的手段和方法。
(三)认真组织实施扫盲教学,认真备课、上课、批改学员作业和辅导,关心文盲学员的学习生活,教学成绩显著,社会认可度高。
三、表彰
颁发"厦门市扫盲教育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发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要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推进扫盲教育的重要工作,弘扬扫盲教育优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扫盲教育工作者积极献身扫盲教育事业,推进我市扫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认真部署评选表彰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在各区教育局、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评选。
(三)请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厦门市扫盲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审核后于2009年12月21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科院和外来员工子弟学校直接报送。联系人:杜阳评,电话:2135551。
附件:厦门市扫盲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扫盲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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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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