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民办中学及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教办财〔2012〕23号)以及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5号)精神,从2012年5月15日开始,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从10元/科调整到13元/科。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我市参加地理、生物初中学业考试(含重考)和初三升学考试的学生,每人应补交中考报名费3元/科,即:初二学生每生补交6元,初三学生每生补交21元,重考学生每生每科补交3元。
收费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仍上缴财政专户,各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升学考试报考费由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将款项交到市中招办在市财政局的专户存款帐户上。请各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及报名费补缴工作,并将闽教办财〔2012〕23号文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一、缴款时间:中考前。
二、缴款方式:
1.市属学校(含民办中学)缴款时必须先到福州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外收入缴款书》;《缴款书》分转账和现金两种(若本单位已有的可以不必来领取);然后到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缴款。
2.区属中学通过本区会计核算中心转账的,必须用《预算外收入缴款书》缴款;本单位没有缴款书的,须先到教育局中招办领取;直接交现金的,也必须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预算外收入缴款书》 (现金汇款专用)然后到就近的中行网点缴款。
注意:学校不能用本单位使用的银行现金解款单及转账支票。
各校缴(汇)款后,于一星期之内及时凭缴(汇)款的凭证(现金缴款凭缴款书第一联原件;转账的凭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到中招办开具电脑收据。
3.七县中招办缴款采用汇款形式。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招办单位名称及机关编码(1058);在用途栏内写明:
中招办报考费六个字。
三、其他事项
缴款项目编码:17 报考费
中招办编码:1058
收款单位:福州市财政局
帐号81000043750809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各单位缴款时应在《缴款书》备注栏中注明人数和单位
各单位收到文件后,请按通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有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王佩媛 联系电话:83374077
附件:省教育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 州 市 中 招 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闽教办财〔2012〕23号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
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5号)精神,从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