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持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二)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
(三)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借读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允许在借读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五)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役者。
4.现役军人。
(一)报名时间:4月16日—20日。
(二)报名费:每生每科10元,报名费于4月27日前交到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若有新的省级收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具体缴款方式另文通知)。
(一)学籍和户籍均在本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1.本地指福州市区和七县(市)等八个区域(下同)。
2.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3.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经审查无误后,省市属学校向福州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二)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1.省内户口考生
(1)福州市区省内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初一入学至初中毕业,下同)在福州市区的考生允许报考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三所学校。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五个县的省内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在本县的考生允许报考本县的所有学校。
(3)福清、长乐两市省内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在福清、长乐市的考生分别允许报考福清侨中、长乐侨中。
2.省外户口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
3.具有港、澳、台、国外户籍并在福州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持有效证件材料报名,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四)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2年4月20日)在本地,初一至初三年级(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1.考试科目分为学校考查和全市统一考试两类。
2.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三年内(即考试当年、第二年、第三年)有效,其它学科考试在九年级学科结束时进行。
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实行开卷合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物理科考试时间90分钟,化学、生物、地理三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
5.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其它学科(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A(85-100)、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记载,物理、化学除了以等级方式记载外,并分别按每科卷面成绩的60%、40%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550分(语数英各1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若当年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的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单在报名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分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6.考试时间安排
(1)6月2日(星期六)上午2013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2012届初中毕业班重考学生考试:
9:00—10:00 地 理 10:30—11:30 生 物
(2)2012年中考科目和时间:
科目 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0日(星期日) |
语 文 (8:30—10:30) |
数 学 (3:00—5:00) |
6月11日(星期一) |
英 语 (8:30—10:30) |
物 理 (3:00—4:30) |
6月12日(星期二) |
思想品德 历史 (8:30—11:00) |
化 学 (3:00—4:00) |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和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五区补考试卷由福州市统一命题,补考时间为2012年9月15、16日两天;七县(市)由县(市)自行命题,补考时间由各县(市)自定。学校组织考试、评卷。考查学科成绩不及格的由学校负责组织补考。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括学业考查成绩、学生自我评价、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含评语和等级)等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教育局,已报送确认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更改。
(一)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1.提前批: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师大附中空飞班;福清德旺中学;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设2个志愿。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与普通高中不能兼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5个志愿。
3.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2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3个志愿。
(二)填报志愿应注意
1.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达标普通高中代码中的末位数“1”代表正常缴费生(含定向生,即招“定向生”的达标普高代码末位数为“1”,先参加正常缴费统招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定向生”录取);“2”代表先参加正常缴费生(含定向生)录取,如不能录取愿意立即转为该校择校生录取。
3.社会青年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扣10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4.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色班的考生,必须于5月12日-20日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于5月12-20日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后填报该校志愿,志愿使用与招生学校正常缴费生志愿同一个代码。
5.凡报考五年制高职(含中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
6.有面试的各类学校(专业)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各县(市)考生第一批报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必须报第一志愿。
7.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退档。
考生建立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审阅。所有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初中学校负责密封盖章移交)后自带到录取学校报到。凡私自涂改年龄、户籍或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届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表;
2.考生志愿表;
3.考生体检表;
4.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
5.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6.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7.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填写);
8.休学审批证明(有休学经历的考生才有)。
(二)社会青年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表;
2.考生志愿表;
3.考生体检表;
4.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
5.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一) 提前批: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中考学科投档总分在198分以上,且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2)非艺术类: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2.师大附中空飞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在身心检测和政审合格条件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等级呈现的学科成绩(含体育)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在中考学科成绩490分以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的条件下,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控制线为330分,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通高中招生条件一致;在初中阶段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局举办或联办的各类体育、艺术比赛获奖(含集体和个人项目)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名额未收满的情况下最低可降至297分录取,无等级科目要求。
福州民办普高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采取专业测试合格后参加中考,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不低于297分,无等级科目要求。
体育、艺术特色班面试成绩在正常批录取是否互认,由相关学校协商确定报福州市中招办审核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区和七县(市)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的学生如未被正常批录取,在供需见面批学校招收时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在同级学校可互认;或高一级达标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可用于低一级达标校以及一般普通高中供需见面批录取使用。
(二)第一批:普通高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招生程序:(1)先招正常缴费统招生;(2)再招报考第一志愿的定向生;(3)最后招择校生。
2.第一条投档线切线办法:根据中考学科投档总分,福州市区、福清市和长乐市按一级达标校向本地招生普通班计划总数的7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分别按闽侯一中、闽清一中、永泰一中、连江一中、罗源一中的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
3.达标普高学校投档等级要求及录取办法: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C级)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福州市区、七县(市) 在各自第一条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按志愿一次性投档,但不低于普高最低投档线330分。其中:
(1)省一级达标校和七县(市)一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C等级(即AAA、AAB、ABB、BBB),且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B级)。福州市区一级达标校和七县(市)一中体育成绩为B(含B),其他七县(市)一级达标校体育成绩为C级以上。
(2)省二级达标校(不含县一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2科及以上C等级(即一级达标校的四个等级组合和AAC、ABC、BBC)。
(3)省三级达标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3科C等级(即一、二级达标校的七个等级组合和ACC、ACC、BCC)。
(4)“定向生”录取办法:在正常缴费统招生第一次第一志愿所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招“定向生”的优质普高以向本地招收普通班招生计划总数的40%,根据2012年中考报名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5)普高各类达标校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对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4科成绩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中考学科投档的总分。
(6)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向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
两所学校分别根据在福州市区招收正常缴费生第一次所划投档线上择优录取。学校未招满的计划调到福州市区录取。
(7)普高体育传统校特长生录取:
A.报考体育传统校特长生的条件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中学生各项比赛或县(市)区级以上运动会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前六名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B.市区及七县(市)的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一级达标校按市区、七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降60分内录取,但不低于330分;二级达标校按市区、七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降100分内录取,但不低于330分;三级达标校和一般普高学校最低投档线为330分。
学校提供面试合格名单,按志愿在线上择优录取,投档录取的其他学科等级要求与一般普高投档录取条件一样。但报考体育专业的,体育成绩必须达B级以上。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投档录取办法: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学校考查成绩4科以上合格;中考科目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不超过3个D等级。学科投档总分按福州市区、七县(市)第一批划定的各自第一条投档线,在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按志愿一次性投档,但不低于最低投档线330分。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职
1.一般五年制高职:根据学生的志愿按一般普通高中的成绩条件要求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科等级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 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必须专业考试合格,在最低投档录取控制线198分(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上,无学科等级要求,按学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择优录取。
(四)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投档录取办法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学科投档成绩在183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2.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必须专业考试合格,在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110分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降分录取。
(五)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班(含师范类)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九、中招录取通知书加盖福州市中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一二年福州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由福州市中招办负责。
十一、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委托,201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中考中招工作相关事宜由福州市中招办根据《二〇一二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代办。
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